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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guān)于國金通用鑫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表決結(jié)果暨決議生效公告
2015-05-19 文字大小 【 】 【打印
            
依據(jù)《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國金通用鑫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的有關(guān)規(guī)定,現(xiàn)將國金通用鑫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本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表決結(jié)果、決議及相關(guān)事項公告如下:
  一、國金通用鑫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大會會議情況
  國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本公司”)旗下國金通用鑫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于2015年4月16日至 2015 年5月15日期間以通訊方式召開了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大會表決時間于 2015 年5月15日17:00截止,會議期間審議了《關(guān)于終止國金通用鑫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guān)事項的議案》。
  本次大會中,出具有效表決意見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2,409,232.00份,占權(quán)益登記日基金總份額 4,587,281.85份的 52.52%, 其中:A類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合計1,624,951.17份,占權(quán)益登記日A類份額總數(shù)3,211,097.31份的50.60 %,B類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合計 784,280.83份,占權(quán)益登記日B類份額總數(shù)1,376,184.54份的57.00%。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基金合同》的有關(guān)持有人大會(通訊方式)的召開條件。
  本次持有人大會的表決結(jié)果為:上述有效票中,同意的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1,616,787.34份,占有效的A類總份額的99.50 %,同意的B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784,280.83份,占有效的B類總份額的 100.00 %;反對的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 0份,占有效的A類總份額的0 %,反對的B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0份,占有效的B類總份額的0%;棄權(quán)的A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8,163.83份,占有效的A類總份額的0.50%,棄權(quán)的B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為0份,占有效的B類總份額的0%。同意本次會議議案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及代理人所代表的基金份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和《國金通用鑫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的有關(guān)規(guī)定,本次會議議案有效通過。
  本次大會的計票于2015年 5月18日在本基金的基金托管人中國工商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授權(quán)代表的監(jiān)督及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wù)所的見證下進行,并由北京市方正公證處對計票過程及結(jié)果進行了公證。
  按照《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清算費用應(yīng)由基金財產(chǎn)清算小組優(yōu)先從基金財產(chǎn)中支付??紤]到本基金清算的實際情況,從保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的角度出發(fā),本基金的清算費用將由基金管理人代為支付。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明細如下表所示:   
項目 金額(單位:元)
律師費 60,000.00
公證費 12,000.00
合計 72,000.00

  二、國金通用鑫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持有人大會決議的生效
  根據(jù)《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的規(guī)定,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定的事項自表決通過之日起生效。本次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于 2015年5月
18日表決通過了《關(guān)于終止國金通用鑫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有關(guān)事項的議案》,本次大會決議自該日起生效。
  基金管理人將自該日起五日內(nèi)將表決通過的事項報中國證券監(jiān)督管理委員會備案。

  三、國金通用鑫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相關(guān)事項的實施情況
  本次持有人大會決議生效后,根據(jù)持有人大會通過的議案及議案說明,本基金將自2015年5月19日起進入清算期。本公司將按照《基金合同》約定,組織成立基金財產(chǎn)清算小組履行基金財產(chǎn)清算程序,并及時予以公告。
四、備查文件
1、《國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guān)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國金通用鑫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告》;
2、《國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guān)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國金通用鑫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一次提示性公告》;
3、《國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關(guān)于以通訊方式召開國金通用鑫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第二次提示性公告》;
4、《北京市方正公證處關(guān)于國金通用鑫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公證書》;
5、《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wù)所關(guān)于國金通用鑫利分級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的法律意見書》。

特此公告。











國金通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5年5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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