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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弘穩(wěn)健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托管協議
2026-06-23 文字大小 【 】 【打印
            
天弘穩(wěn)健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
托管協議
基金管理人: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基金托管人: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鑒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有限責任公
司,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管理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是一家依照中國法律合法成立并有效存續(xù)的銀行,按照相
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具備擔任基金托管人的資格和能力;
鑒于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擬擔任天弘穩(wěn)健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的基金管理人,
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擬擔任天弘穩(wěn)健增利債券型基金的基金托管人;
為明確天弘穩(wěn)健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之間的權利義務
關系,特制訂本協議。
一、托管協議當事人
(一)基金管理人(或簡稱“管理人”)
名稱:天弘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住所:天津自貿試驗區(qū)(中心商務區(qū))新華路3678號寶風大廈(新金融大廈)16層02
單元3號房間
法定代表人:黃辰立
成立時間:2004年11月8日
批準設立機關:中國證監(jiān)會
批準設立文號:證監(jiān)基金字[2004]164號
組織形式:有限責任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5.143億元人民幣
經營范圍:基金募集、基金銷售、資產管理、從事特定客戶資產管理業(yè)務、中國證
監(jiān)會許可的其他業(yè)務。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基金托管人(或簡稱“托管人”)
名稱:中國銀行股份有限公司
住所:北京市西城區(qū)復興門內大街1號
法定代表人:葛海蛟
成立時間:1983年10月31日
基金托管業(yè)務批準文號:中國證監(jiān)會證監(jiān)基字【1998】24號
組織形式:股份有限公司
注冊資本:人民幣叁仟貳佰貳拾貳億壹仟貳佰肆拾壹萬壹仟捌佰壹拾肆元整
經營范圍:吸收人民幣存款;發(fā)放短期、中期和長期貸款;辦理結算;
辦理票據貼現;發(fā)行金融債券;代理發(fā)行、代理兌付、承銷政府債券;
買賣政府債券;從事同業(yè)拆借;提供信用證服務及擔保;代理收付款項
及代理保險業(yè)務;提供保險箱服務;外匯存款;外匯貸款;外匯匯款;
外匯兌換;國際結算;同業(yè)外匯拆借;外匯票據的承兌和貼現;外匯借
款;外匯擔保;結匯、售匯;發(fā)行和代理發(fā)行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
買賣和代理買賣股票以外的外幣有價證券;自營外匯買賣;代客外匯買
賣;外匯信用卡的發(fā)行和代理國外信用卡的發(fā)行及付款;資信調查、咨
詢、見證業(yè)務;組織或參加銀團貸款;國際貴金屬買賣;海外分支機構
經營與當地法律許可的一切銀行業(yè)務;在港澳地區(qū)的分行依據當地法令
可發(fā)行或參與代理發(fā)行當地貨幣;經金監(jiān)總局等監(jiān)管部門批準的其他業(yè)
務。
存續(xù)期間:持續(xù)經營
二、托管協議的依據、目的、原則和解釋
(一)依據
本協議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以下簡稱“《證券
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商業(yè)銀行托管業(yè)務
監(jiān)督管理辦法(試行)》、《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
《證券投資基金托管業(yè)務管理辦法》、《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
稱“《信息披露辦法》”)、《公開募集開放式證券投資基金流動性風險管理規(guī)定》及其他有關
法律法規(guī)與《天弘穩(wěn)健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合同》(以下簡稱“《基金合同》”)訂立。
(二)目的
訂立本協議的目的是明確天弘穩(wěn)健增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托管人和天弘穩(wěn)健增
利債券型證券投資基金基金管理人之間在基金財產的保管、投資運作、凈值計算、收益分配、
信息披露及相互監(jiān)督等相關事宜中的權利、義務及職責,確保基金財產的安全,保護基金份
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
(三)原則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本著平等自愿、誠實信用的原則,經協商一致,簽訂本協議。
(四)解釋
除非文義另有所指,本協議的所有術語與《基金合同》的相應術語具有相同含義。
三、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業(yè)務監(jiān)督和核查
(一)基金托管人在充分獲取所必須數據信息的前提下,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基
金管理人的下列投資運作進行監(jiān)督:
1、對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
本基金的投資范圍為具有良好流動性的金融工具,包括國內依法發(fā)行或上市的股票(含
主板、創(chuàng)業(yè)板、科創(chuàng)板及其他經中國證監(jiān)會允許上市的股票)、存托憑證、港股通標的股票、
債券(包括國債、央行票據、地方政府債、政府支持債券、政府支持機構債券、金融債、企
業(yè)債、公司債、次級債、中期票據、短期融資券、超短期融資債券、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
券)、國內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僅含交易型開放式指數
證券投資基金、公開募集不動產投資信托基金(以下簡稱“公募REITs”))、資產支持證券、
債券回購、銀行存款、同業(yè)存單、貨幣市場工具、國債期貨、信用衍生品以及法律法規(guī)或中
國證監(jiān)會允許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但須符合中國證監(jiān)會相關規(guī)定)。
如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以后允許基金投資其他品種,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可
以將其納入投資范圍。
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為:本基金投資于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對權益類資
產及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的投資合計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
票資產(含A股股票型ETF)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
票資產的50%;本基金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含存托憑證)及權益類證券投資基金。
本基金投資的權益類證券投資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滿足以下一條標準的混合型基
金:①基金合同約定的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②基金最近
4期季度報告中披露的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持
有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本
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于基金資產凈
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出保證金、應
收申購款等。國債期貨及其他金融工具的投資比例符合法律法規(guī)和監(jiān)管機構的規(guī)定。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變更投資品種的投資比例限制,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
后,以變更后的比例為準。
2、對基金投資比例進行監(jiān)督;
(1)本基金投資于債券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本基金對權益類資產及可轉換債券、
可交換債券的投資合計占基金資產的比例為5%-20%,其中投資于境內股票資產(含A股股
票型ETF)不低于基金資產的5%,投資于港股通標的股票的比例不超過股票資產的50%;本
基金投資的權益類資產包括股票(含存托憑證)及權益類證券投資基金。本基金投資的權益
類證券投資基金包括股票型基金以及至少滿足以下一條標準的混合型基金:①基金合同約定
的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不低于60%;②基金最近4期季度報告中披露
的股票資產(含存托憑證)占基金資產的比例均不低于60%。本基金持有經中國證監(jiān)會依法
核準或注冊的公開募集的基金,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2)本基金每個交易日日終扣除國債期貨合約需繳納的交易保證金后,應當保持不低
于基金資產凈值5%的現金或者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現金不包括結算備付金、存
出保證金、應收申購款等;
(3)本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且同一家公司在
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其市值不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0%;
(4)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fā)行的證券(不
含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份額且同一家公司在內地和香港同時上市的A+H股合并計算),不超
過該證券的1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基金品種可以不受此條款
規(guī)定的比例限制;
(5)本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
值的10%;
(6)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20%;
(7)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
證券規(guī)模的10%;
(8)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投資于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
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guī)模的10%;
(9)基金財產參與股票發(fā)行申購,本基金所申報的金額不超過本基金的總資產,本基
金所申報的股票數量不超過擬發(fā)行股票公司本次發(fā)行股票的總量;
(10)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開放式基金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
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股票的15%;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
管人托管的全部投資組合持有一家上市公司發(fā)行的可流通股票,不得超過該上市公司可流通
股票的30%;完全按照有關指數的構成比例進行證券投資的開放式基金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
的特殊投資組合可不受前述比例限制;
(11)本基金主動投資于流動性受限資產(含封閉運作基金、定期開放基金等流動受限
基金)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15%;因證券市場波動、上市公司股票停牌、所
投資基金暫?;蜓悠谵k理贖回申請、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
該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2)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jiān)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
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范圍保持一致;
(13)本基金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凈資產的140%;
(14)本基金投資于國債期貨,還應遵循如下投資組合限制:
①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本基金持有的買入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凈值的
15%;
②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日終,持有的賣出國債期貨合約價值不得超過基金持有的債券總
市值的30%;
③本基金在任何交易日內交易(不包括平倉)的國債期貨合約的成交金額不得超過上一
交易日基金資產凈值的30%;
④本基金所持有的債券(不含到期日在一年以內的政府債券)市值和買入、賣出國債期
貨合約價值,合計(軋差計算)應當不低于基金資產的80%;
(15)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比例限制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與境內上市交易
的股票合并計算,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從其規(guī)定;
(16)本基金管理人管理且由本基金托管人托管的全部基金(ETF聯接基金除外)持有
單只基金不超過被投資基金凈資產的20%,被投資基金凈資產規(guī)模以最近定期報告披露的規(guī)
模為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基金規(guī)模變動、本基金所投資的基金發(fā)生流動性限制、暫
停申購、贖回或二級市場交易停牌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不符合前述所規(guī)定
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應當在2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
外;
(17)本基金投資其他基金時,被投資基金的運作期限應當不少于1年,最近定期報告
披露的凈資產應當不低于1億元;
(18)法律法規(guī)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投資比例限制。
除上述(2)、(11)、(12)、(16)項情形之外,因證券/期貨市場波動、證券發(fā)行人合并、
基金規(guī)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投資比例不符合上述規(guī)定投資比例的,基金
管理人應當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
管機構另有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
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范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
托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jiān)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如果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對基金合同約定投資組合比例限制進行變更的,基金管理人在
履行適當程序后,以變更后的規(guī)定為準。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取消上述限制,如適用于本基
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后,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但須提前公告。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
與其有重大利害關系的公司發(fā)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
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優(yōu)先原則,防范利益
沖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zhí)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
得到基金托管人的同意,并按法律法規(guī)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
議,并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鸸芾砣硕聲辽倜堪肽陮﹃P聯交易事項
進行審查。
(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基金合同》的約定,對基金資產凈值
計算、各類基金份額凈值計算、應收資金到賬、基金費用開支及收入確定、基金收益分配、
相關信息披露及基金宣傳推介材料中登載基金業(yè)績表現數據等進行復核,發(fā)現錯誤的,應當
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
(三)基金托管人在上述第(一)、(二)款的監(jiān)督和核查中發(fā)現基金管理人違反上述約
定,應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人收到提示后應及時核對確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托
管人發(fā)出回函并改正。在限期內,基金托管人有權隨時對提示事項進行復查?;鸸芾砣藢?
基金托管人提示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托管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四)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本協議的規(guī)定,應當拒絕
執(zhí)行,及時提示基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鹜泄苋税l(fā)
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本協議規(guī)定的,應當及時提示基
金管理人,并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五)基金管理人應積極配合和協助基金托管人的監(jiān)督和核查,包括但不限于:在規(guī)定
時間內答復基金托管人并改正,就基金托管人的合理疑義進行解釋或舉證,提供相關數據資
料和制度等。
(六)對于需要外部市場公共數據支持才可以實現監(jiān)督的監(jiān)控指標,基金托管人不負
責外部數據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對于需要基金管理人提供材料支持才可以實現監(jiān)督
的監(jiān)督指標,基金托管人不負責此部分材料的真實性、準確性與完整性,對因為基金管理人
提供材料不真實、不準確、不完整或不及時導致基金托管人無法開展有效監(jiān)督的情形,基金
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行為(包括但不限于其投資策略及決定)、投資回
報以及基金財產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不承擔任何責任,對投資項目及交易信息真實性、基
金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guī)性不作任何擔保、暗示或表示并對由此所引起的損失不負任何責任。
(八)基金管理人應配合履行反洗錢和制裁合規(guī)義務,在符合當地法律法規(guī)、監(jiān)管規(guī)定
的前提下,按基金托管人反洗錢和制裁合規(guī)盡職調查要求,提供和更新本機構及受益所有人
信息,提供有關交易的背景信息等。
基金管理人應建立健全客戶盡職調查等反洗錢和制裁合規(guī)內部控制機制,落實客戶身份
識別、客戶身份資料和交易記錄保存、交易監(jiān)測、大額和可疑交易報告、名單監(jiān)控等相關監(jiān)
管要求。確保資金使用合法,不涉及洗錢、恐怖融資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制裁違規(guī)行為。
基金管理人應按照監(jiān)管要求開展產品盡職調查和受益所有人識別,并向基金托管人提供
產品及其受益所有人信息。如產品的受益所有人發(fā)生變化,基金管理人應及時通知托管人,
并提供變更后的產品受益所有人信息。
四、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業(yè)務核查
1、在本協議的有效期內,在不違反公平、合理原則以及不妨礙基金托管人遵守相關法
律法規(guī)及其行業(yè)監(jiān)管要求的基礎上,基金管理人有權對基金托管人履行本協議的情況進行必
要的核查,核查事項包括但不限于基金托管人安全保管基金財產、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
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復核基金管理人計算的基金資產凈值和各類別基金份額凈值、根
據基金管理人指令辦理清算交收、相關信息披露和監(jiān)督基金投資運作等行為。
2、基金管理人發(fā)現基金托管人擅自挪用基金財產、未對基金財產實行分賬管理、無正
當理由未執(zhí)行或延遲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資金劃撥指令、泄露基金投資信息等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
金合同》及本協議有關規(guī)定時,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限期糾正,基金托管人收
到通知后應及時核對并以書面形式對基金管理人發(fā)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管理人有權隨時
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托管人改正。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通知的違規(guī)事項未能
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管理人應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報告中國證監(jiān)會。
3、基金托管人應積極配合基金管理人的核查行為,包括但不限于:提交相關資料以供
基金管理人核查托管財產的完整性和真實性,在規(guī)定時間內答復基金管理人并改正。
五、基金財產的保管
(一)基金財產保管的原則
1、基金財產應獨立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固有財產。
2、基金托管人應安全保管基金財產,未經基金管理人的合法合規(guī)指令或法律法規(guī)、《基
金合同》及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不得自行運用、處分、分配基金的任何財產。
3、基金托管人按照規(guī)定開設基金財產的資金賬戶、證券賬戶等投資所需賬戶。
4、基金托管人對所托管的不同基金財產分別設置賬戶,獨立核算,分賬管理,確?;?
金財產的完整與獨立。
5、除依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外,基金托
管人不得委托第三人托管基金財產。
(二)基金合同生效前募集資金的驗資和入賬
1、基金募集期滿或基金管理人宣布停止募集時,募集的基金份額總額、基金募集金額、
基金份額持有人人數符合《基金法》、《運作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的,由基金管理人在法定期限
內聘請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對基金進行驗資,并出具驗資報告,出具的驗資
報告應由參加驗資的2名以上(含2名)中國注冊會計師簽字方為有效。
2、基金管理人應將屬于本基金財產的全部資金劃入在基金托管人處為本基金開立的基
金托管賬戶中,并確保劃入的資金與驗資確認金額相一致。
3、若基金募集期限屆滿,未能達到基金合同生效的條件,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辦理退
款等事宜。
(三)基金的托管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負責辦理本基金托管賬戶開設,基金管理人應當給予必要的配合。
2、基金托管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托管人處開設本基金的托管賬戶,基金托管賬戶名稱
應當包括開戶主體和產品名稱字樣,與基金產品名稱相對應?;鹜泄苜~戶的銀行預留印鑒
由基金托管人保管和使用。本基金托管賬戶的一切資金劃撥由基金托管人負責依據基金管理
人根據本協議約定出具的指令、授權或本協議約定的其他情形進行劃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不得自行劃撥。本基金的一切貨幣收支活動包括但不限于投資、支付贖回金額、支付
基金收益、收取申購款,均需通過本基金的托管賬戶進行?;鹜泄苋藢σ褎澇龌鹜泄苜~
戶以及處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控制之外的基金財產不承擔保管責任。
3、本基金托管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金管理人不得假借本基金的名義開立其他任何托管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托管賬戶進行
本基金業(yè)務以外的活動。
4、基金托管賬戶的管理應符合法律法規(guī)的有關規(guī)定。
(四)基金進行定期存款投資的賬戶開設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以基金名義在基金托管人認可的存款銀行的指定營業(yè)網點開立存款賬戶,存
款賬戶名稱原則上應當與托管賬戶名稱一致,與基金產品名稱相對應。基金托管人負責該賬
戶銀行預留印鑒的保管和使用。在上述賬戶開立和賬戶相關信息變更過程中,基金管理人應
提前向基金托管人提供開戶或賬戶變更所需的相關資料。
(五)基金證券賬戶、結算備付金賬戶及其他投資賬戶的開設和管理
1、基金托管人應當以本基金的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以下或簡稱“中
國結算”)開設證券賬戶,證券賬戶的開設及管理遵照中國結算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2、本基金證券賬戶的開立和使用,限于滿足開展本基金業(yè)務的需要?;鹜泄苋撕突?
金管理人不得出借或轉讓本基金的證券賬戶,亦不得使用本基金的證券賬戶進行本基金業(yè)務
以外的活動。
3、基金托管人以自身法人名義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開立結算備付金賬戶,
用于辦理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包括本基金在內的全部基金在證券交易所進行證券投資所涉
及的資金結算業(yè)務。結算備付金的收取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規(guī)定執(zhí)行。
4、在本托管協議生效日之后,本基金被允許從事其他投資品種的投資業(yè)務的,涉及相
關賬戶的開設、使用的,若無相關規(guī)定,則基金托管人應當比照并遵守上述關于賬戶開設、
使用的規(guī)定。
(六)債券托管專戶的開設和管理
基金合同生效后,基金管理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申請并取得進入全國銀行間同業(yè)拆借市
場的交易資格,并代表基金進行交易;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向中國人民銀行報備,在上述手續(xù)
辦理完畢之后,基金托管人負責以基金的名義在中央國債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
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開設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托管賬戶和資金結算專戶,并代表基金進行
銀行間債券市場債券和資金的清算。債券賬戶的開設及管理遵照中國人民銀行、中央國債登
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和銀行間市場清算所股份有限公司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執(zhí)行。
(七)期貨結算賬戶的開立和管理
基金管理人應當代表本基金,按照相關規(guī)定開立期貨結算賬戶,在中國金融期貨交易所
獲取交易編碼,在基金托管人指定銀行辦理銀期轉賬申請業(yè)務。期貨結算賬戶名稱及交易編
碼對應名稱應按照有關規(guī)定設立。
(八)基金財產投資的有關有價憑證的保管
基金財產投資的實物證券、銀行定期存款存單等有價憑證由基金托管人負責妥善保管。
基金托管人對其以外機構實際有效控制的有價憑證不承擔責任。
(九)與基金財產有關的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的保管
基金托管人按照法律法規(guī)保管由基金管理人代表基金簽署的與基金有關的重大合同及
有關憑證?;鸸芾砣舜砘鸷炇鹩嘘P重大合同后應在收到合同正本后30日內將一份正
本的原件提交給基金托管人。除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管理人在代表基金簽署與基金有關
的重大合同時應保證基金一方持有兩份以上的正本,以便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至少各持
有一份正本的原件。重大合同及有關憑證由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按規(guī)定各自保管不低于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對于無法取得二份以上的正本的,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與合同原件核對一致
并加蓋公章的合同復印件或傳真件,未經雙方協商一致,合同原件不得轉移。
(十)基金財產相關賬戶的注銷
本基金清盤結束、或未運作、或發(fā)生其他應銷戶情形時,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法律法規(guī)要
求盡快向基金托管人提交書面銷戶申請,配合基金托管人完成相關賬戶的注銷。
六、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及執(zhí)行
(一)指令的內容
指令是基金管理人在運作基金財產時,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資金劃撥及投資結算指令。
相關登記結算公司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的結算通知和數據視為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
的指令。
(二)指令的形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指令包括電子指令和線下指令。
電子指令包括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電子指令(采用深證通金融數據交換平臺發(fā)送的電子指
令、采用SWIFT電子報文發(fā)送的電子指令、通過中國銀行托管網銀發(fā)送的電子指令)、自動
生成的電子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授權通過預先設定的業(yè)務規(guī)則通過系統自動
生成的電子指令)。電子指令一經發(fā)出即被視為合法有效指令。基金管理人通過深證通金融
數據交換平臺發(fā)送的電子指令,基金托管人根據USER ID和APP ID唯一識別基金管理人身
份,基金管理人應妥善保管USER ID和APP ID,基金托管人身份識別后對于執(zhí)行該電子指
令造成的任何損失基金托管人不承擔責任。
線下指令指以傳真、郵件等雙方認可的方式傳送的指令。
(三)線下指令的授權與發(fā)送
1、基金管理人對發(fā)送線下指令人員的書面授權
基金管理人應當事先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書面通知(以下稱“授權通知”),載明基金管理
人有權發(fā)送指令的人員名單(以下稱“指令發(fā)送人員”)及各個人員的權限范圍?;鸸芾?
人應向基金托管人提供指令發(fā)送人員的人名印鑒的預留印鑒樣本和簽章樣本。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發(fā)出的授權通知(含變更授權通知)應加蓋公章并由法定代表
人或其授權簽字人簽署,若由授權簽字人簽署,還應附上法定代表人的授權書?;鸸芾砣?
向基金托管人以傳真、郵件或其他雙方認可的形式發(fā)送授權通知(含變更授權通知)后同時
電話或其他雙方認可的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授權通知自基金托管人接到基金管理人的通知
后于通知載明的生效時間起生效。通知載明的生效時間不得早于基金管理人通知時間?;?
管理人在此后3個工作日內將授權通知原件送交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授權通知及其更改負有保密義務,其內容不得向指令發(fā)送人
員及相關操作人員以外的任何人披露、泄露。
2、線下指令的發(fā)送由“授權通知”確定的指令發(fā)送人員代表基金管理人用傳真、郵件
或其他雙方確認的方式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對于指令發(fā)送人員發(fā)出的指令,基金管理人不得
否認其效力。
(四)指令的發(fā)送、確認和執(zhí)行
1、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在其合法的經營權限和交易權限內,并依據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發(fā)送指令。指令發(fā)出后,基金管理
人應及時通過電話或其他雙方認可的方式通知基金托管人,確保指令成功傳送至基金托管
人。因基金管理人未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到賬所造成的損失不由基金托
管人承擔。
2、基金托管人在接收指令時,應對指令的要素是否齊全、印鑒是否與授權通知相符等
進行表面一致性的檢查。對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應在規(guī)定期限內執(zhí)行,不得不合理
延誤。
3、對于銀行間業(yè)務,如需發(fā)送銀行間成交單的,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結束后將銀行間
同業(yè)市場債券交易成交單加蓋印章后及時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如不需采用發(fā)送交易成交單的
形式,基金管理人應對基金托管人進行書面授權確認。如果銀行間簿記系統已經生成的交易
需要取消或終止,基金管理人需書面通知基金托管人。
4、基金管理人在發(fā)送指令時,應為基金托管人留出執(zhí)行指令時所必需的時間。指令傳
輸不及時或未能留出足夠的執(zhí)行時間,致使指令未能及時執(zhí)行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
(五)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管理人發(fā)送錯誤指令的情形主要包括:指令要素錯誤、預留印鑒錯誤及其他本協議
約定的情形。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錯誤時,有權拒絕執(zhí)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改正。
對基金管理人更正并重新發(fā)送后的指令經基金托管人核對確認后方能執(zhí)行。
(六)基金托管人依照法律法規(guī)拒絕執(zhí)行指令的情形和處理程序
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或者《基金合同》約定,應當不予
執(zhí)行,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要求其變更或撤銷相關指令,若基金管理人在基金托管人發(fā)出
上述通知后仍未變更或撤銷相關指令,基金托管人應當拒絕執(zhí)行,并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
基金管理人向基金托管人下達指令時,應確?;鸬你y行存款賬戶有足夠的資金余額,
確?;鸬淖C券賬戶有足夠的證券余額。對超頭寸的指令,以及超過證券賬戶證券余額的指
令,基金托管人可不予執(zhí)行,但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
擔。
(七)基金托管人未按照基金管理人指令執(zhí)行的處理方法
基金托管人因未正確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合法合規(guī)的指令,致使本基金的利益受到損害,基
金托管人應及時采取措施予以補救,并承擔相應的責任。除此之外,基金托管人對執(zhí)行基金
管理人的合法合規(guī)指令對基金造成的損失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一)基金管理人負責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期貨買賣的證券、期貨經紀機構
基金管理人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代理本基金證券買賣的證券經營機構,并承擔相
應責任?;鸸芾砣伺c被選擇的證券經營機構簽訂委托協議,并按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向中國
證監(jiān)會報告和信息披露有關內容。
基金管理人應將委托協議(或交易單元租用協議)的原件及時送交基金托管人。基金管
理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托管人基金專用交易單元的號碼、券商名稱、傭金費率等基
金基本信息以及變更情況,其中交易單元租用應至少在首次進行交易的3個工作日前通知基
金托管人,交易單元退租應在次日內通知到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負責根據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選擇代理本基金期貨交易的期貨經紀機構,并與其簽
訂期貨經紀合同,其他事宜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執(zhí)行。
(二)基金清算交收
1、因本基金投資于證券發(fā)生的所有場內、場外交易的清算交收,由基金托管人負責根
據相關登記結算公司的結算規(guī)則辦理。場外投資本金及收益的劃回,由基金管理人負責協調
相關資金劃撥回資金托管賬戶事宜。
本基金投資于期貨發(fā)生的資金交割清算由基金管理人選定的期貨經紀公司負責辦理,基
金托管人對由于期貨交易所期貨保證金制度和清算交割的需要而存放在期貨經紀公司的資
金不承擔保管職責和交收職責,基金管理人應在期貨經紀協議或其它協議中約定由選定的期
貨經紀公司承擔資金安全保管責任和交收責任。
2、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導致基金資金透支、超買或超賣等情形的,由責
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在發(fā)生以上情形時,基金托管人應當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基金管理
人應積極采取措施、最大程度控制違約交收風險與相關損失,并同意基金托管人按照中國證
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3、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導致基金無法按時支付清算款時,責任方應對由
此給基金財產造成的損失承擔相應的賠償責任。
4、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在交收日(T+1日)10:00前基金托管賬戶有足夠的資金用于交
易所的證券交易資金清算,如基金的資金頭寸不足則基金托管人應按照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
限責任公司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5、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基金托管人在執(zhí)行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劃款指令時,基金托管賬戶
或資金交收賬戶上有充足的資金。基金的資金頭寸不足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拒絕基金管理人
發(fā)送的劃款指令,由此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6、基金管理人在發(fā)送劃款指令時應充分考慮基金托管人的劃款處理時間。對于要求當
天到賬的指令,應在當天15:00前發(fā)送;對于要求當天某一時點到賬,則指令需提前2個工
作小時發(fā)送,并保證相關付款條件已經具備。對于新股申購網下公開發(fā)行業(yè)務,基金管理人
應在網下申購繳款日(T日)的上午10:00前將新股申購繳款指令發(fā)送給基金托管人。上述時
間之后發(fā)送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應盡力配合執(zhí)行。
對于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實行T+0非擔保交收的業(yè)務,基金管理人應在交易
日14:00前將劃款指令發(fā)送至托管人,或在前期授權托管行依據中登數據自行處理相關業(yè)
務,并且配合托管人備足托管資產頭寸以完成限時T+0業(yè)務的交收。若今后結算規(guī)則調整,
此條款相應調整。14:00之后發(fā)送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應盡力配合執(zhí)行。
因基金管理人指令傳輸不及時或未備足資金頭寸,致使資金未能及時劃入中國證券登記
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所造成的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包括賠償由此引起基金托管人其他托管
客戶場內交易失敗、賠償因占用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最低備付金帶來的利息損
失。在基金資金頭寸充足的情況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符合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
本協議的指令不得不合理拖延或拒絕執(zhí)行。
(三)資金、證券賬目和交易記錄核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對本基金的資金、證券賬目及交易記錄每個估值日進行對
帳。
(四)申購、贖回和基金轉換的資金清算
基金管理人應將每個開放日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傳送給基金托管人。
基金管理人應對傳遞的申購、贖回、轉換開放式基金的數據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負責。
基金申購、贖回、轉換等款項的資金清算采用軋差交收的結算方式,在基金托管賬戶與
“基金清算賬戶”間進行資金交收。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收額時,基金管理人負責將托管賬
戶凈應收額在交收日16:00前從“基金清算賬戶”劃到基金托管賬戶;當存在托管賬戶凈應
付額時,基金托管人按管理人的劃款指令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在交收日12:00前劃到“基金
清算賬戶”。
基金管理人未能按上款約定將托管賬戶凈應收額全額、及時匯至基金托管賬戶,由此產
生的責任應由該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未能按上款約定將托管賬戶凈應付額全額、及
時匯至“基金清算賬戶”,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基金托管人承擔(不可抗力或基金托管人無過
錯的情況除外)。
(五)港股通交易
本基金的港股通交易應遵守相關法律法規(guī)及業(yè)務規(guī)則,股票投資比例合計應當符合法律
法規(guī)和基金合同的約定,并充分揭示風險。
1、基金管理人聲明和承諾
(1)基金管理人承諾其是依照中國內地法律設立且有效存續(xù)的法人機構,具備從事
港股通業(yè)務的資質;
(2)基金管理人承諾托管資產具有合法的港股通交易資格,不存在相關法律、行政
法規(guī)、部門規(guī)章、規(guī)范性文件以及業(yè)務規(guī)則等規(guī)定的禁止、限制或不適于參與港股通交易的
情形;
(3)基金管理人保證其提供的所有證件、資料均真實、準確、完整、合法、有效,且
用于港股通交易的資金來源合法,并保證遵守國家反洗錢的相關規(guī)定;
(4)基金管理人承諾遵守港股通交易的中國內地與香港地區(qū)法律、行政法規(guī)、部門規(guī)
章、規(guī)范性文件、業(yè)務規(guī)則等相關規(guī)定,并承諾按照基金托管人的相關業(yè)務流程辦理業(yè)務;
基金管理人應準確理解港股通交易的業(yè)務規(guī)則,包括不限于交收規(guī)則、投資額度、匯兌安排、
交易日、風險管理要求、延遲交收等,由于基金管理人對港股通業(yè)務規(guī)則理解錯誤而導致的
交收失敗及其他損害基金份額持有人合法權益的行為,基金管理人自行承擔全部賠償責任,
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5)基金管理人承諾,同意由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代為持有通過港股通取
得的證券;基金管理人已清楚認識并愿意承擔從事港股通交易的相關風險,特別是其中有關
基金托管人的免責條款。
2、賬戶開立
基金管理人在參與港股通交易前,應先依照法律法規(guī)、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委托基金托管人代
為在中國結算開立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用于證券交易、清算交收和
計付利息等?;鸸芾砣艘呀涢_立人民幣普通股票(A股)證券賬戶及資金賬戶的,可使用
上述現有賬戶進行港股通交易。
基金管理人通過港股通購買的證券記錄在中國結算在香港中央結算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香港結算”)開立的證券賬戶,并由中國結算存管。基金管理人以中國結算名義持有的證
券,以香港中央結算(代理人)有限公司的名義登記于香港聯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聯交所”)上市公司的股東名冊?;鸸芾砣瞬荒芤蟠嫒牖蛱崛〖埫婀善?,中國證監(jiān)會
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3、港股通交易及清算交收安排
中國結算按照香港結算的業(yè)務規(guī)則,與香港結算完成港股通交易的證券和資金的交收。
港股通交易的境內結算由基金托管人與中國結算根據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完成。
香港結算因無法交付證券對中國結算實施現金結算的,中國結算參照香港結算的處理原
則進行相應業(yè)務處理。因香港結算出現違約或發(fā)生破產等原因,而導致其未全部履行對中國
結算的交收義務的,由中國結算協助境內結算參與人向香港結算追索,中國結算和基金托管
人不承擔由此產生的相關損失。
港股通交易各項業(yè)務的收付款時點按如下約定: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資金賬戶有足夠的資金用于證券交易資金清算,如資金頭寸不足則基
金托管人應按照中國結算的有關規(guī)定辦理。
(1)交易類資金
對于T日港股通交易清算結果為托管資產凈應付的,管理人應保證在T+1日14:00前資金
賬戶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于T+1日14:00自主從資金賬戶扣收應付資金。對于T日港股
通交易的清算結果為托管資產凈應收的,基金托管人在收到中國結算支付的資金后于T+3日
上午12:00前返還應收資金至資金賬戶。
在港股通新增交易日,如當日交易軋差金額為凈應付,基金管理人應根據當日交易情況
按照中國結算規(guī)則自行計算并準備應提前到賬資金,并于16:20前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應提前
到賬資金劃款指令,基金托管人按照指令將應提前到賬資金劃付至結算備付金賬戶。16:20
以后發(fā)送的指令,基金托管人應盡力執(zhí)行。
(2)風控資金、現金紅利、公司收購款、證券組合費
對于T日上述資金為托管資產凈應付的,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在T+1日上午9:30前資金賬戶
有足夠的資金,基金托管人于T+1日上午9:30自主從資金賬戶扣收應付資金。對于T日上述資
金為托管資產凈應收的,基金托管人在收到中國結算支付的資金后,于T+1日17:00前返還應
收資金至資金賬戶。
基金托管人負責差額繳款、按金等風控資金的計算,基金管理人應按照基金托管人的計
算結果按上段約定的時間在資金賬戶存入風控資金。若基金管理人對基金托管人的計算結果
有異議,可在繳款完成后與基金托管人溝通協商解決。
如因特殊原因導致香港結算延遲交收時,若托管資產為凈應付的,則基金管理人和基金
托管人仍按前述約定的時間進行扣收;若托管資產為凈應收的,則交收時間視中國結算向基
金托管人的支付情況確定?;鸸芾砣藨龊觅Y金頭寸管理,避免因延遲交收而導致的透支。
對于由于基金托管人的資金交收時間等原因導致資金已從資金賬戶劃出或尚未劃入資
金賬戶,資金滯留在基金托管人備付金賬戶的情況,基金托管人應將中國結算支付的相應利
息支付給托管資產。
由于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原因導致托管資產資金透支、超買或超賣等情形的,由責
任方承擔相應的責任?;鸸芾砣送庠诎l(fā)生以上情形時,基金托管人有權按照中國結算的
有關規(guī)定辦理。
由于基金管理人出現資金交收違約并造成基金托管人對中國結算違約的,基金托管人有
權將相當于違約金額的基金管理人的應收證券指定為暫不交付證券并由中國結算按其業(yè)務
規(guī)則進行處理,由此造成的風險、損失和責任,由基金管理人全部承擔。
基金管理人應保證在港股通交易日(T日)前證券賬戶有足夠的證券用于證券交易清算,
如基金管理人出現證券交收違約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將相當于證券交收違約金額的資金暫不
劃付給基金管理人。
基金管理人知曉并認可,出于降低全市場資金成本的原因,中國結算可以依照香港結
算相關業(yè)務規(guī)則,將每日凈賣出證券向香港結算提交作為交收擔保品。
4、公司行動
(1)服務種類
基金托管人提供的與公司行動相關的服務種類以中國結算所能提供的服務種類為限,雙
方一致認可,如中國結算增加或減少相應服務種類,基金托管人的公司行動服務種類與之同
步增減,不需要另行修改本補充協議。
(2)服務范圍
基金托管人提供的與公司行動相關的服務限于以下項目:
A.根據中國結算上海分公司(以下簡稱“上海中登”)港股通結算明細(hk_jsmx)庫以
及上海中登制定的交收規(guī)則從上海中登接收或者向上海中登支付公司行動相關的資金,并根
據接收和支付結果借記或貸記開立在基金托管人的資金賬戶。
B.根據中國結算深圳分公司(以下簡稱“深圳中登”)港股通結果(szhk_sjsjg)庫以
及深圳中登制定的交收規(guī)則從深圳中登接收或者向深圳中登支付公司行動相關的資金,并根
據接收和支付結果借記或貸記開立在基金托管人的資金賬戶。
C.根據上海中登港股通證券變動(hk_zqbd)庫記錄開立在上海中登的證券賬戶的公司
行動相關證券的變動情況。
D.根據深圳中登港股通結果(szhk_sjsjg)庫記錄開立在深圳中登的證券賬戶的公司行
動相關證券的變動情況。
E.對于有選擇項的現金紅利、投票、公司收購等需要基金管理人在證券發(fā)行人提供的選
項中進行選擇向中登申報的公司行動,基金管理人應向基金托管人發(fā)送申報數據,基金托管
人負責通過港股通公司行動申報實時接口完成申報?;鹜泄苋颂峁┑墓拘袆臃詹话?
以下項目:
a.向基金管理人提供公司行動公告和公司行動相關的細節(jié)信息。
b.對基金管理人發(fā)送的申報數據的內容進行審核。
c.稅務處理。
5、匯率
港股通投資持有外幣證券資產估值涉及到港幣、美元、英鎊、歐元、日元等主要貨幣對
人民幣匯率的,應當以基金合同約定為準。如基金合同中未明確約定的,應以估值當日中國
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對外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會計核算
(一)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復核與完成的時間及程序
1、基金資產凈值是指基金資產總值減去基金負債后的價值。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分別是
按照每個工作日閉市后,各類基金資產凈值除以當日該類基金份額的余額數量計算,均精確
到0.0001元,小數點后第5位四舍五入,由此產生的誤差計入基金財產?;鸸芾砣丝梢栽O
立大額贖回情形下的凈值精度應急調整機制。為避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因基金份額凈值的
小數點保留精度受到不利影響,基金管理人可提高基金份額凈值的精度。國家另有規(guī)定的,
從其規(guī)定。
基金管理人于每個工作日計算基金資產凈值及各類基金份額凈值,并按規(guī)定公告。如遇
特殊情況,經履行適當程序,可以適當延遲計算或公告。
2、基金管理人應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但基金管理人根據法律法規(guī)或基金合同
的規(guī)定暫停估值時除外。如存在第三方渠道可靠數據的,基金托管人復核時應主要以該第三
方數據為依據進行核對。基金管理人每個工作日對基金資產估值后,將擬公告的各類基金份
額凈值結果發(fā)送基金托管人,經基金托管人復核無誤后,由基金管理人按規(guī)定對外公布?;?
金管理人未接受基金托管人關于基金份額凈值計算的復核意見而進行信息披露的,由此產生
的相應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
(二)基金資產估值方法和特殊情形的處理
1、估值對象
基金所擁有的股票、存托憑證、債券、基金、國債期貨合約、信用衍生品、銀行存款本
息、應收款項、資產支持證券、其它投資等資產及負債。
2、估值方法
(1)基金估值方法
1)本基金投資于交易所上市基金的估值。
①本基金投資的ETF,按所投資ETF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②本基金投資的境內上市封閉式基金,按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收盤價估值。
2)如遇所投資基金不公布基金份額凈值、進行折算或拆分、估值日無交易等特殊情況,
本基金根據以下原則進行估值:
①以所投資基金的收盤價估值的,若估值日無交易,且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
大變化,按最近交易日的收盤價估值;如最近交易日后市場環(huán)境發(fā)生了重大變化的,可使用
最新的基金份額凈值為基礎或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
市價,確定公允價值;
②如果所投資基金前一估值日至估值日期間發(fā)生分紅除權、折算或拆分,本基金根據收
盤價、單位基金份額分紅金額、折算拆分比例、持倉份額等因素合理確定公允價值。
3)所投資基金估值日的份額凈值應按照已經公開披露的凈值為準。當本基金管理人認
為所投資基金按前述項進行估值存在不公允時,應與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采用合理的估值技
術或估值標準確定其公允價值。
(2)證券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的估值
1)交易所上市的有價證券(包括股票),以其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市價(收盤價)
估值;估值日無交易的,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且證券發(fā)行機構未發(fā)生影響
證券價格的重大事件的,以最近交易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如有充足證據(最近交易日
后發(fā)生了影響公允價值計量的重大事件等)表明估值日或最近交易日的報價不能真實反映公
允價值的,可參考類似投資品種的現行市價及重大變化因素,調整最近交易市價,確定公允
價格;
2)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不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
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3)交易所上市交易或掛牌轉讓的含權固定收益品種,選取估值日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
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
4)交易所含投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
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
估值;回售登記期截止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5)對于在交易所市場上市交易的公開發(fā)行的可轉換債券等有活躍市場的含轉股權的債
券,實行全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收盤價作為估值全價;實行凈價交易的債券選取估值日
收盤價并加計每百元稅前應計利息作為估值全價;
6)對于未上市或未掛牌轉讓且不存在活躍市場的固定收益品種,采用在當前情況下適
用并且有足夠可利用數據和其他信息支持的估值技術確定其公允價值。
(3)處于未上市期間的有價證券應區(qū)分如下情況處理:
1)送股、轉增股、配股和公開增發(fā)的新股,按估值日在證券交易所掛牌的同一股票的
估值方法估值;該日無交易的,以最近一日的市價(收盤價)估值;
2)首次公開發(fā)行未上市的股票,采用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3)在發(fā)行時明確一定期限限售期的股票,包括但不限于非公開發(fā)行股票、首次公開發(fā)
行股票時公司股東公開發(fā)售股份、通過大宗交易取得的帶限售期的股票等,不包括停牌、新
發(fā)行未上市、回購交易中的質押券等流通受限股票,按監(jiān)管機構或行業(yè)協會有關規(guī)定確定公
允價值。
(4)對全國銀行間市場上不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
的相應品種當日的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權的固定收益品種,按照第三方估值基
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當日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估值。對銀行間市場上含投
資者回售權的固定收益品種,行使回售權的,在回售登記日至實際收款日期間選取第三方估
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相應品種的唯一估值全價或推薦估值全價進行估值;回售登記期截止
日(含當日)后未行使回售權的按照長待償期所對應的價格進行估值。
(5)同一債券或股票同時在兩個或兩個以上市場交易的,按債券或股票所處的市場分
別估值。
(6)對于發(fā)行人已破產、發(fā)行人未能按時足額償付本金或利息,或者有其它可靠信息
表明本金或利息無法按時足額償付的債券投資品種,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可在提供推薦
價格的同時提供價格區(qū)間作為公允價值的參考范圍以及公允價值存在重大不確定性的相關
提示?;鸸芾砣嗽谂c基金托管人協商一致后,可采用價格區(qū)間中的數據作為該債券投資品
種的公允價值。
(7)持有的銀行定期存款或通知存款以本金列示,按協議或合同利率逐日確認利息收
入。
(8)本基金投資國債期貨合約,一般以估值當日結算價進行估值,估值當日無結算價
的,且最近交易日后經濟環(huán)境未發(fā)生重大變化的,采用最近交易日結算價估值。
(9)估值計算中涉及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的貨幣,其對
人民幣匯率以估值日中國人民銀行或其授權機構公布的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準。
稅收:對于按照中國法律法規(guī)和基金投資境內外股票市場交易互聯互通機制涉及的境外
交易場所所在地的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應交納的各項稅金,本基金將按權責發(fā)生制原則進行估值;
對于因稅收規(guī)定調整或其他原因導致基金實際交納稅金與估算的應交稅金有差異的,基金將
在相關稅金調整日或實際支付日進行相應的估值調整。
(10)本基金投資存托憑證的估值核算,依照境內上市交易的股票執(zhí)行。
(11)信用衍生品按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提供的當日的估值價格進行估值,但基金
管理人依法應當承擔的估值責任不因委托而免除;選定的第三方估值基準服務機構未提供估
值價格的,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及《企業(yè)會計準則》要求采用合理估值技術確定公允價值。
(12)如有確鑿證據表明按上述方法進行估值不能客觀反映其公允價值的,基金管理人
可根據具體情況與基金托管人商定后,按最能反映公允價值的價格估值。
(13)當發(fā)生大額申購或贖回情形時,基金管理人可以采用擺動定價機制,以確?;?
估值的公平性。
(14)相關法律法規(guī)以及監(jiān)管部門有強制規(guī)定的,從其規(guī)定。如有新增事項,按國家最
新規(guī)定估值。
若無法從其他渠道獲取可靠數據進行會計核算,僅依賴基金管理人提供數據的,托管人
不承擔因該數據有誤而產生的相應責任。
如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發(fā)現基金估值違反基金合同訂明的估值方法、程序及相關法
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或者未能充分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時,應立即通知對方,共同查明原因,
雙方協商解決。
根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資產凈值計算和基金會計核算的義務由基金管理人承擔。本基
金的基金會計責任方由基金管理人擔任,因此,就與本基金有關的會計問題,如經相關各方
在平等基礎上充分討論后,仍無法達成一致的意見,按照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資產凈值的計算
結果為準,基金管理人應按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進行信息披露。對于基金管理人未接受托管人的
復核意見進行信息披露的情形,托管人不承擔因此產生的相應責任。
(三)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基金資產估值
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應根據本部分的約定對主袋賬戶資產進行估值并披露主袋賬戶
的基金凈值信息,暫停披露側袋賬戶份額凈值。
(四)基金份額凈值錯誤的處理方式
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基金合同》及下述約定處理份額凈值錯誤。
1、當基金資產的估值導致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小數點后四位內發(fā)生差錯時,視為該類
基金份額凈值估值錯誤。當任一類基金份額凈值出現錯誤時,基金管理人應當立即予以糾正,
并采取合理的措施防止損失進一步擴大;當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0.25%時,基
金管理人應當通知基金托管人并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當錯誤偏差達到該類基金份額凈值的
0.5%時,基金管理人應當通知基金托管人,在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的同時及時進行公告。如法
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機關對前述內容另有規(guī)定的,按其規(guī)定處理。
2、由于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任何基金凈值數據錯誤,導致該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
有人的實際損失,基金管理人應對此承擔責任。若基金托管人計算的凈值數據正確,則基
金托管人對該損失不承擔責任;若基金管理人對外公布的基金凈值經基金托管人復核同意
的,則基金托管人也應承擔部分未正確履行復核義務的責任,基金托管人不承擔基金管理
人未接受基金托管人的復核意見進行信息披露產生的責任;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提供
的原始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任何損失不負責任。如果上述錯誤
造成了基金財產或基金份額持有人的不當得利,且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已各自承擔了
賠償責任,則基金管理人應負責向不當得利之主體主張返還不當得利。如果返還金額不足
以彌補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已承擔的賠償金額,則雙方按照各自賠償金額的比例對返
還金額進行分配。如果因上述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原始數據和信息不真實、不準確或不完整
造成了基金托管人的損失的,基金托管人有權要求基金管理人承擔賠償責任。
3、由于證券、期貨交易所及其登記機構及存款銀行等第三方機構發(fā)送的數據錯誤,或
由于國家會計政策變更、市場規(guī)則變更等非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原因,或由于其他不
可抗力原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雖然已經采取必要、適當、合理的措施進行檢查,
但是未能發(fā)現該錯誤的,由此造成的基金資產估值錯誤,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免除賠
償責任。但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積極采取必要的措施消除或減輕由此造成的影響。
4、如果基金托管人的復核結果與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存在差異,且雙方經協商未能
達成一致,基金管理人可以按照其對基金份額凈值的計算結果對外予以公布,基金托管人
可以將相關情況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鹜泄苋瞬怀袚鸸芾砣宋唇邮芑鹜泄苋说膹?
核意見進行信息披露的責任。
(五)暫停估值與公告基金份額凈值的情形
1、基金投資所涉及的證券、期貨交易市場或外匯市場遇法定節(jié)假日或因其他原因暫停
營業(yè)時;
2、因不可抗力或其他情形致使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無法準確評估基金資產價值時;
3、當特定資產占前一估值日基金資產凈值50%以上的,經與基金托管人協商確認后,基
金管理人應當暫停估值;
4、法律法規(guī)、中國證監(jiān)會和基金合同認定的其它情形。
(六)基金會計制度
按國家有關部門規(guī)定的會計制度執(zhí)行。
(七)基金賬冊的建立
基金管理人進行基金會計核算并編制基金財務會計報告?;鸸芾砣?、基金托管人分別
獨立地設置、記錄和保管本基金的全套賬冊。若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對會計處理方法存
在分歧,應以基金管理人的處理方法為準。若當日核對不符,暫時無法查找到錯賬的原因而
影響到基金凈值信息的計算和公告的,以基金管理人的賬冊為準。
(八)基金財務報表與報告的編制和復核
1、財務報表的編制
基金財務報表由基金管理人編制,基金托管人復核。
2、報表復核
基金托管人在收到基金管理人編制的基金財務報表后,進行獨立的復核。核對不符時,
應及時通知基金管理人共同查出原因,進行調整,直至雙方數據完全一致。
3、財務報表的編制與復核時間安排
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在每月結束后5個工作日內完成月度報表的編制及復核;
在季度結束之日起15個工作日內完成基金季度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上半年結束之日起2個
月內完成基金中期報告的編制及復核;在每年結束之日起三個月內完成基金年度報告的編制
及復核?;鹜泄苋嗽趶秃诉^程中,發(fā)現雙方的報表存在不符時,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
應共同查明原因,進行調整,調整以國家有關規(guī)定為準?;鹉甓葓蟾娴呢攧諘媹蟾鎽?
經過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鸷贤Р蛔銉蓚€月的,基金管理人可
以不編制當期季度報告、中期報告或者年度報告。
九、基金收益分配
(一)基金收益分配的依據
1、基金收益分配是指將該基金期末可供分配利潤根據持有該基金份額的數量按比例向
該基金份額持有人進行分配。期末可供分配利潤采用期末資產負債表中未分配利潤與未分
配利潤中已實現部分的孰低數。
2、收益分配應該符合《基金合同》關于收益分配原則的規(guī)定。
(二)基金收益分配的時間和程序
1、基金收益分配方案由基金管理人根據《基金合同》的相關規(guī)定制定。
2、基金管理人應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將其制定的收益分配方案提交基金托管人復核,基
金托管人應于收到收益分配方案后完成對收益分配方案的復核,復核通過后基金管理人應
當將收益分配方案及時公告;如果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不能于收益分配日之前就收益
分配方案達成一致,基金托管人有義務將收益分配方案及相關情況的說明提交中國證監(jiān)會
備案并書面通知基金管理人,在上述文件提交完畢之日起基金管理人有權利對外公告其擬
訂的收益分配方案,且基金托管人有義務協助基金管理人實施該收益分配方案,但有證據
證明該方案違反法律法規(guī)及《基金合同》的除外。
3、基金收益分配可采用現金紅利的方式,或者將現金紅利按除息日的該基金份額凈值
自動轉為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進行再投資的方式(下稱“再投資方式”),投資者可以選擇
兩種方式中的一種;如果投資者沒有明示選擇,則視為選擇現金紅利的方式處理。
4、基金托管人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收益分配方案和提供的現金紅利金額的數據,在紅利
發(fā)放日將分紅資金劃入基金管理人指定賬戶。如果投資者選擇轉購相應類別的基金份額,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則應當進行紅利再投資的賬務處理。
5、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側袋賬戶不進行收益分配。
十、基金信息披露
(一)保密義務
除按照法律法規(guī)中關于基金信息披露的有關規(guī)定進行披露以外,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
人對基金運作中產生的信息以及從對方獲得的業(yè)務信息應恪守保密的義務。基金管理人與基
金托管人對基金的任何信息,除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之外,不得在其公開披露之前,先行對任何第
三方披露。但是,如下情況不應視為基金管理人或基金托管人違反保密義務:
1、非因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的原因導致保密信息被披露、泄露或公開;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為遵守和服從法院判決或裁定、仲裁裁決或中國證監(jiān)會等
監(jiān)管機構的命令、決定所做出的信息披露或公開;
3、因審計、法律等專業(yè)服務向外部專業(yè)顧問提供信息,并要求專業(yè)顧問遵守保密義務。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在信息披露中的職責和信息披露程序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根據相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各自承擔相應的
信息披露職責。
2、對于管理人或其他相關方擬披露信息中明確需托管人復核的內容,托管人以自身能
夠獲取的數據和信息為限,在約定時間內進行表面一致性、數據準確性復核。
3、托管人對信息的復核不構成對該等信息內容的真實性、完整性、準確性或合法性的
任何保證或承諾,亦不減輕或免除管理人作為信息披露義務人的任何責任。
4、本基金信息披露的所有文件,包括基金招募說明書、《基金合同》、基金托管協議、
基金產品資料概要、基金份額發(fā)售公告、《基金合同》生效公告、基金凈值信息、基金份額
申購、贖回價格、基金定期報告(包括基金年度報告、基金中期報告和基金季度報告(含資
產組合季度報告))、臨時報告、澄清公告、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決議、實施側袋機制期間的
信息披露、清算報告以及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其他信息,由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按照有關
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予以公布。
5、基金年度報告中的財務會計報告必須經符合《證券法》規(guī)定的會計師事務所審計。
6、本基金的信息披露,應通過中國證監(jiān)會規(guī)定的媒介進行;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
可以根據需要在其他公共媒介披露信息,但是其他公共媒介不得早于規(guī)定媒介披露信息,并
且在不同媒介上披露同一信息的內容應當一致。
7、信息文本的存放與備查
依法必須披露的信息發(fā)布后,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相關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將信
息置備于公司住所,供社會公眾查閱、復制。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保證文本的內容與所公告的內容完全一致。
8、對于因不可抗力等原因導致基金信息的暫?;蜓舆t披露的(如暫停披露基金凈值信
息),基金管理人應及時向中國證監(jiān)會報告,并與基金托管人協商采取補救措施。不可抗力
等情形消失后,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及時恢復辦理信息披露。
9、本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相關信息披露義務人應當根據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
進行信息披露。
(三)基金托管人報告
基金托管人應按《基金法》、《運作辦法》、《信息披露辦法》和其他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
于每個上半年度結束后兩個月內、每個會計年度結束后三個月內在基金中期報告及年度報告
中分別出具托管人報告。
(四)信息保護
基金托管人應當按照法律法規(guī)要求有效保護和合理利用托管業(yè)務數據及基金管理人、基
金份額持有人的信息。
十一、基金費用
(一)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管理人所管理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部分不收取管理費。本基
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0.50%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5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管理人自身管理的其他公開募
集證券投資基金部分,如扣除后E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
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
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
發(fā)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二)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
本基金投資于本基金托管人所托管的公開募集證券投資基金的部分不收取托管費。本基
金的托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開募集
證券投資基金部分(若為負數,則取0)的0.10%的年費率計提。托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0%÷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托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凈值中扣除本基金持有的基金托管人自身托管的其他公開
募集證券投資基金部分,如扣除后E
基金托管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
理人核對一致的財務數據,自動在次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
基金管理人無需再出具資金劃撥指令。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
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費用自動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
發(fā)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三)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不收取銷售服務費,C類基金份額收取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銷售服務費按前一日C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凈值的0.20%年費率計提,銷售服
務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20%÷當年天數
H為C類基金份額每日應計提的銷售服務費
E為C類基金份額前一日基金資產凈值
(1)基金管理人直銷機構:
對于C類基金份額收取的銷售服務費,在投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時隨贖回
款或清算款一并返還給投資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
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2)其他銷售機構:
對于投資人持續(xù)持有期限不超過一年(即365天)的C類基金份額收取的銷售服務費,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逐日累計至每個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托管人根據與基金管
理人協商一致的方式,在次月初五個工作日內、按照指定的賬戶路徑進行資金支付。若遇法
定節(jié)假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費用扣劃后,基金管理人應進行核對,如發(fā)現數據不符,及時聯系基金托管人協商解決。
對于持續(xù)持有期限超過一年(即365天)的C類基金份額繼續(xù)收取的銷售服務費,在投
資人贖回基金份額或基金合同終止時,隨贖回款或清算款一并返還給投資人。若遇法定節(jié)假
日、公休假或不可抗力等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銷售服務費計提后按規(guī)定收取或返還投資者的金額以登記機構的計算結果
為準,托管人無需復核。
(四)從基金財產中列支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基金托管人的托管費、C類基金份額
的銷售服務費之外的其他基金費用,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執(zhí)行。本
基金實施側袋機制的,與側袋賬戶有關的費用可以從側袋賬戶中列支,但應待側袋賬戶資產
變現后方可列支,有關費用可酌情收取或減免,但不得收取管理費。
(五)對于違反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本協議及其他有關規(guī)定(包括基金費用的計提
方法、計提標準、支付方式等)的基金費用,不得從任何基金財產中列支。
(六)本基金支付給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各項費用均為含稅價格,具體稅率適用
中國稅務機關的相關規(guī)定。
十二、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的保管
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至少應包括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名稱和持有的基金份額?;鸱蓊~持
有人名冊由基金登記機構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編制和保管,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分
別保管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保存期不少于20年,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或有權機關另有要求
的除外。如不能妥善保管,則按相關法規(guī)承擔責任。
在基金托管人要求或編制中期報告和年度報告前,基金管理人應將有關資料送交基金托
管人,不得無故拒絕或延誤提供,并保證其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鹜泄苋瞬坏脤?
所保管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名冊用于基金托管業(yè)務以外的其他用途,并應遵守保密義務。
十三、基金有關文件檔案的保存
(一)基金管理人應保存基金財產管理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
基金托管人應保存基金托管業(yè)務活動的記錄、賬冊、報表和其他相關資料,保存期限不少于
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最低期限。
(二)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本協議第十條的約定對各自保存的文件和檔案履行
保密義務。
十四、基金托管人和基金管理人的更換
(一)基金管理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管理業(yè)務資料,并與新任基金管理人
或臨時基金管理人及時辦理基金管理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鹜泄苋藨o予積極配合,并與新
任基金管理人或臨時基金管理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二)基金托管人職責終止后,仍應妥善保管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資料,并與新任
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及時辦理基金財產和基金托管業(yè)務的移交手續(xù)。基金管理人應
給予積極配合,并與新任基金托管人或臨時基金托管人核對基金資產總值和凈值。
(三)其他事宜見《基金合同》的相關約定。
十五、禁止行為
(一)《基金法》第二十條、第三十八條禁止的行為。
(二)《基金法》第七十三條禁止的投資或活動。
(三)除根據基金管理人的指令或《基金合同》、本協議另有規(guī)定外,基金托管人不得
動用或處分基金財產。
(四)基金管理人、基金托管人的高級管理人員和其他從業(yè)人員不得相互兼職。
(五)法律法規(guī)、《基金合同》和本協議禁止的其他行為。
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部門調整上述限制的,本基金從其規(guī)定。
十六、托管協議的變更、終止與基金財產的清算
(一)托管協議的變更
本協議雙方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可以對協議進行變更。變更后的新協議,其內容不得與
《基金合同》的規(guī)定有任何沖突。
(二)托管協議的終止
發(fā)生以下情況,經履行相關程序后,本托管協議應當終止:
1、《基金合同》終止;
2、本基金更換基金托管人;
3、本基金更換基金管理人;
4、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不得借助基金托管人的品牌、聲譽開展不當營銷宣傳。
若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借助基金托管人的品牌、聲譽開展不當營銷宣傳的,基金托管
人有權督促其立即糾正?;鸸芾砣?、基金銷售機構經基金托管人書面通知后未在5個工作
日內完成整改的,基金托管人有權單方終止業(yè)務合作,并由不當營銷宣傳的基金管理人或基
金銷售機承擔由此產生的一切費用及法律責任。自基金托管人向基金管理人、基金銷售機構
送達書面終止通知之日起,本協議終止。
5、基金管理人存在違反資產管理目的,不當處分基金財產或存在拒不履行本協議、被
依法取消業(yè)務資格、被依法解散撤銷等情形,基金托管人有權終止托管服務。如基金管理人
拒不簽署終止協議或未落實繼任托管人,托管銀行有權采用止付措施,或公告解除托管合同,
不再履行托管職責。基金托管人終止托管服務的,應當根據規(guī)定,采取有關措施保護財產安
全,并及時告知相關方。
6、具備以下情形之一的,基金托管人有權采取必要的風險管控措施,包括但不限于拒
絕交易、限制交易、中止或終止業(yè)務合作、關閉賬戶、退出客戶關系等:
(1)基金管理人拒絕配合基金托管人開展盡職調查或提供虛假、不實信息,或未在指
定期限內提供信息;
(2)基金管理人或其交易涉嫌洗錢、恐怖融資、核武器擴散等違法犯罪活動或制裁違
規(guī)行為;
(3)基金管理人受到聯合國、中國或其他需適用制裁發(fā)布主體的制裁;
(4)出于執(zhí)行我國反洗錢法律規(guī)定、基于履行反洗錢義務的必要;
(5)其他涉嫌違反中國或其他需適用的法律法規(guī)或監(jiān)管規(guī)定的行為。
7、發(fā)生《基金法》、《運作辦法》或其他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終止事項。
(三)基金財產的清算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按照《基金合同》及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對本基金的財產進
行清算。
十七、違約責任和責任劃分
(一)本協議當事人不履行本協議或履行本協議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違約責任。
(二)因本協議當事人違約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分別對各
自的行為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因共同行為給基金財產或者基金份額持有人造成損害的,應當
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對損失的賠償,僅限于直接損失。但是發(fā)生下列情況,當事人免責:
1、基金管理人及基金托管人按照當時有效的法律法規(guī)或中國證監(jiān)會的規(guī)定作為或不作
為而造成的損失等;
2、基金管理人由于按照《基金合同》規(guī)定的投資原則而行使或不行使其投資權而造成
的損失等;
3、基金托管人不對已劃出托管賬戶以及處于自身實際控制之外的資產承擔保管責任;
對存放或存管在基金托管人以外機構的基金資產,或交由證券公司等其他機構負責清算交收
的基金資產及其收益不承擔任何責任;
4、計算機系統故障、網絡故障、通訊故障、電力故障、計算機病毒攻擊及其它非基金
管理人、基金托管人過錯造成的意外事故。
(三)一方當事人違反本協議,給另一方當事人造成損失的,應承擔賠償責任。
(四)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本協議的,根據不可抗力的影響,違約方部分或全部免除責
任,但法律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當事人遲延履行后發(fā)生不可抗力的,不能免除責任。
(五)當事人一方違約,另一方在職責范圍內有義務及時采取必要的措施,盡力防止損
失的擴大。
(六)違約行為雖已發(fā)生,但本協議能夠繼續(xù)履行的,在最大限度地保護基金份額持有
人利益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和基金托管人應當繼續(xù)履行本協議。
(七)為明確責任,在不影響本協議本條其他規(guī)定的普遍適用性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
和基金托管人對由于如下行為造成的損失的責任承擔問題,明確如下:
1、由于下達違法、違規(guī)的指令所導致的責任,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2、指令下達人員在授權通知載明的權限范圍內下達的指令所導致的責任,由基金管理
人承擔,即使該人員下達指令并沒有獲得基金管理人的實際授權(例如基金管理人在撤銷或
變更授權權限后未能及時通知基金托管人);
3、基金托管人未對指令上簽名和印鑒與預留簽字樣本和預留印鑒進行表面一致性審核,
導致基金托管人執(zhí)行了應當無效的指令,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應根據各自過錯程度承擔
責任;
4、屬于基金托管人實際有效控制下的基金財產(包括實物證券)在基金托管人保管期
間的損壞、滅失,由此產生的責任應由該基金托管人承擔;
5、基金管理人應承擔對其應收取的管理費數額計算錯誤的責任。如果基金托管人復核
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則基金托管人也應承擔未正確履行復核義務的相應責任;但
在不存在過錯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原始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準確性
和完整性所引起的任何損失不負責任;
6、基金管理人應承擔對基金托管人應收取的托管費數額計算錯誤的責任。如果基金托
管人復核后同意基金管理人的計算結果,則基金托管人也應承擔未正確履行復核義務的相應
責任;但在不存在過錯的前提下,基金托管人對基金管理人提供的原始數據和信息的真實性、
準確性和完整性所引起的任何損失不負責任;
7、由于基金管理人或托管人原因導致本基金不能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
的業(yè)務規(guī)則及時清算的,由責任方承擔由此給基金財產、基金份額持有人及受損害方造成的
直接損失,若由于雙方原因導致本基金不能依據中國證券登記結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業(yè)務規(guī)則
及時清算的,雙方應按照各自的過錯程度對造成的直接損失合理分擔責任;
8、在資金交收日,基金資金賬戶資金首先用于除新股申購以外的其他資金交收義務,
交收完成后資金余額方可用于新股申購。如果因此資金不足造成新股申購失敗或者新股申購
不足,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任何責任。如基金份額持有人因此提出賠償要求,相關法律責任和
損失由基金管理人承擔。
(八)基金托管人不承擔以下各項職責,且不對因該等職責相關事項所產生的任何損
失承擔責任:
1、承擔基金財產的信用風險、市場風險等;
2、為基金提供直接或間接、顯性或隱性擔保,包括承諾本金或保證收益;
3、為基金墊付資金、提供流動性支持或融資承諾等;
4、參與投資者適當性管理;
5、保證投資項目及交易信息真實性;
6、保證基金資金來源的合法合規(guī)性;
7、對已劃出托管賬戶以及處于基金托管人自身實際控制之外的資產承擔保管責任;
8、參與基金管理人對基金的投資決策;
9、違規(guī)代替基金管理人向其他機構或者個人進行資產管理計劃信息披露或提供相關數
據信息;
10、基金管理人未接受基金托管人的復核意見進行信息披露產生的相應責任;
11、負責未兌付產品的資金追償、財產保全、訴訟仲裁、債務重組和破產程序等,法律
另有規(guī)定的除外;
12、因非基金托管人履職錯誤或過失造成的托管資產損失;
13、國務院金融監(jiān)管部門規(guī)定的不屬于資產托管人托管業(yè)務范圍的其他職責。
十八、適用法律與爭議解決方式
(一)本協議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法律(為本協議之目的,不包括香港特別行政區(qū)、澳
門特別行政區(qū)和臺灣地區(qū)法律)并從其解釋。
(二)基金管理人與基金托管人之間因本協議產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爭議可通過友好
協商解決。如經友好協商未能解決的,任何一方應當將爭議提交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
會,按照該會屆時有效的仲裁規(guī)則進行仲裁。仲裁地點為北京市。仲裁裁決是終局的,對各
方當事人均有約束力,除非仲裁裁決另有決定,仲裁費用由敗訴方承擔。
(三)除爭議所涉的內容之外,本協議的當事人仍應履行本協議的其他規(guī)定。
十九、托管協議的效力
(一)基金管理人在向中國證監(jiān)會申請發(fā)售基金份額時提交的基金托管協議草案,應經
托管協議雙方當事人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并加蓋公章,協議當事人雙方根據中國
證監(jiān)會的意見修改托管協議草案。托管協議以中國證監(jiān)會注冊的文本為正式文本。
(二)本協議自雙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權簽字人簽字之日起成立,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
生效。本協議的有效期自其生效之日起至基金財產清算結果報中國證監(jiān)會備案并公告之日
止。
(三)本協議自生效之日起對雙方當事人具有同等的法律約束力。
(四)本協議正本一式三份,協議雙方各執(zhí)一份,上報有關監(jiān)管機構一份,每份具有同
等法律效力。
二十、托管協議的簽訂
見簽署頁。
(以下無正文)